一、没有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关于定金能否予以退还,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已经订立了合同,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及其无法继续履行的缘由所在。
若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那么定金将不得予以退还;
反之若因故导致合同步入无法正常履行的境地,并且该种状况系由收取定金的一方引发而来,或纯属因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之原因所致,此时定金则有权申请予以退还。
然而,倘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源于支付定金的一方,那么定金便无权要求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没有合同的工人受伤如何办
可以要求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依法提起仲裁,并要求公司双倍支付工资。受工伤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申请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第三,根据伤残等级与单位协商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合同的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