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生效合同是什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附有条件方可生效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的有无完全取决于合同各方是否真挚地表达了自身意愿,并且该意愿的表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价值观念。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民事法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附带某些前提条件,然而同样依照其固有的特性,部分事宜则被禁止进行条件附带。
对于附带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只有当所附条件得以实现之时,该行为方能正式生效。
而对于附带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所附条件得以实现,该行为便会自动失去其法律效力。
此外,对于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当手段阻止条件的实现,那么应当视同条件已经实现;
反之,如果当事人采用不当手段促使条件的实现,那么应当视同条件尚未实现。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不能解除
附条件生效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和一般有效合同解除方式一样,可以选择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附条件生效合同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