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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的合同,难道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1 次  来源:网络

一、撕毁的合同,难道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

倘若双方当事人所持有的合同均遭到损毁,无论此种行为是出于何等原因,若后续的交易并未得到执行,且其中一方坚持否认曾签订任何事实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那么便可被视为从未签订过真实有效的法律合同。

反之,若各方所持有的合同均已经遭受损毁,并且在此之前曾经实施的商业交易已经按照约定得到了全面履行,那么这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性的合同关系,因此,原有的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可以继续发挥其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撕毁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使单方撕毁合同,合同依然有效。如果撕毁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其违约责任,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撕毁的合同,难道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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