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和诈骗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行为主体之主观意识中是否怀揣着非法侵占其他个体财产的企图。
假设行为人为达到这一非法目的而策动签订以及执行合同的行动,即便此种行为在客观实际上构成了欺骗行为,造成了受害方财务上的重大损失,也不得将这类情况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行为人对待执行合同的态度方面加以分辨。
若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常出现行为人其实并无实际履行该协议的能力,而仅仅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货物的贪婪意图来实施行动;相比之下,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通常会依循合同规定来承担各自责任,并且还需拥有一定程度的实际履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二、合同纠纷和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无其他效力瑕疵的有效。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因此,合同纠纷和解协议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纠纷和诈骗区别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