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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可以晚于生效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签订日可以晚于生效日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可对合同签订日期晚于生效日期进行解释如下:

若合同系各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顺理成章地设定,则此类合同无疑将具有合法效力。

实际上,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除了通过书面签署的形式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合同订立方式。

例如某一方已实际履行了大部分的合同义务,而另一方对此表示默认并且已经开始享有其中所规定的权利,那么就可以认为此种情况下的合同已经正式建立并生效。

简而言之,只要合同是依照既定规则和程序设立的,那么从其依法成立之日起即刻生效,当然这也需要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合同签订日期怎么规定

视情况而定。

其一,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合同成立生效时起算;

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办理相关手续后起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签订日可以晚于生效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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