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后没有生效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若合同虽已成立,然尚未正式生效,通常情况下我们都可以避免违反约定。
然而,当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倘若存在某些不正当行为如:
以订立合作为借口,恶意展开磋商,或是故意掩盖涉及到合同签订的重要事实等等意外情况,那么就有可能需要负起对另一方所遭受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合同成立后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能吗
合同成立生效后,不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此情况下,一方仍主张另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没有事实基础。
在合同已成立生效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通过主张违约责任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成立后没有生效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