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买卖合同的成立问题,需要遵守以下具体规则:
若是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书的方式达成贸易协议,则在所有订约双方都完成签字、加盖公司章或留下指纹印记之后,买卖合同才正式宣告成立。
而在联合签字和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印记这一程序尚未进行之前,如果某一方已经率先履行了主要的交易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予以确认和接受,那么此时即可以认为该份买卖合同已然有效地建立起来。
对于合同生效的问题,则需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参与签约的各方必须具备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便充分理解并执行合约条款;二来,整个交易过程必须是出于自由意志和真挚意愿,不能存在任何欺诈、强迫或威胁等因素;
最后,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怎么解决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