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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24 次  来源:网络

一、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间的显著差异包括:

首先,在构成要件方面,狭义无权代理表现为,客观事实中并未出现任何使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限的合理理由。

相比之下,表见代理则需要行为人在客观事实上呈现出充足的证据,让外界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其拥有代理权。

其次,在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上,狭义无权代理主要关注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表见代理则更注重对善意第三方权益的保护。

最后,在法律效果方面,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才能生效,若被代理人予以否认,则该行为将被视为绝对无效。

然而,对于表见代理而言,其法律后果将直接归属至被代理人身上。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所以表见代理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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