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调解书起法律效益吗
1.无疑,司法调解具备法律的约束力。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它无法像由法院法官亲自撰写的裁判书那样直接申请加以履行或执行。
2.接下来我们要谈论的是,司法调解不同于法院法官作出的调解书,它并不能使一方能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结果。
相反,若有一方不遵从该协议,他(她)只能选择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进一步讲,所谓司法调解,通常也被称为诉讼调解,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诉讼程序,是交由当事人双方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法官主持之下,通过安排他们的权益来有效化解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4.司法调解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的基础之上,且其依据在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调解机制以司法审判权的参与和审查为显著特点,并以当事人自愿处分自身权益为主旨内容。
实质上来说,这是公共权力引导下对私人权利的某种形式的处置和让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个人调解协议书怎么写
个人调解协议书的写法是: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纠纷简要情况、双方达成的调解的内容,最后签字确认写明日期。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调解书起法律效益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