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注明盖章,但是没盖章有效吗
未加盖印章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需依据合同上有无签名来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该问题将依照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决断。
首先,若合同是由单位的受托代理人在其恰当的职权范围之内,或是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所签署,那么这份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应。
反之,若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并没有得到足够的代理权限、逾越了自身的代理权力范畴,甚至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仍然行使权利签署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只有经过委托人的明示认可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应。
未获认可的话,该合同即视为无效,相关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于合同无效或撤销所引发的后果,倘若其中一方因此遭受了实际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对此存在过失,则应当对受害者给予赔偿。
这种赔偿责任主要源于订约过失责任的体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赔偿金额必须以已产生的实际损失为准绳,不应包含期望利益。
这是因为,处置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则应当是还原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注明定金可退是就可以要回定金吗
合同注明定金可退的,只要购房者不存在违约行为就可以成功退还定金。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注明盖章,但是没盖章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