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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法院受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建筑工地上劳务纠纷相关案件的立案程序,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当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诉状予以审查。

其次,在审理立案过程中倘若发现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关键性证据不足时,应及时告知原告或自我控告人要求其于指定期限内补充提交有关证据资料,同时也应对通知补证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纪录,且此后的立案周期,即自被告方向人民法院补齐所有指明证据之日起重新计时。

最后,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例,应即时办理立案手续;而对于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例,则须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院受理无效合同吗

法院会受理无效合同。

首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认定其无效,否则,如当事人不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第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受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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