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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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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涉及财产性质的相关案件之司法鉴定费用问题,需依据诉讼标的和鉴定价值两个参数之间较小者,按相应比率进行分段累加式收取。

具体计算方法为:

(1)若诉讼标的或者鉴定价值不足10万元人民币,则按照本办法所附表格中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若诉讼标的或鉴定价值超出10万元人民币但不足50万元之际,其费用将按照1%的标准进行收取;

(3)若诉讼标的或鉴定价值超出50万元人民币但不足100万元之时,其费用则按照0.8%的标准进行收取;以此类推,直至诉讼标的或鉴定价值超出1000万元人民币为止,最后一阶段的费用则按照0.1%的标准进行收取。

此外,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收费事项,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由省级物价主管部门与同级别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共同确定价格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权限。

而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已明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遵循该等规定实行。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二、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法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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