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揽纠纷没有合同,如何举证
若并无书面合同存在,仍可通过寻找其他种类的证据以确认承揽(或服务)之关系。
在界定承揽关系的过程中,即使未能签署书面合同,仍可提出其他相关的实物证据以证实此种关系的存在。
例如,双方当事人间的聊天信息、具备证人资格者所做的见证等皆可作为重要的辅助证明手段,或者再进一步,如果还有其他类型的实物证据,亦可对此加以提供和运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加工承揽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质量条款要约定不明导致的风险。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2、原材料提供的质量风险。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3、关于留置权的变通。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
4、交货方式导致的风险。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加工承揽纠纷没有合同,如何举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