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认知
若要使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则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行为人为实施该行为之主体应具备实质性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其内心的意思表达应当是真诚且自由地,而非受到外界任何压力或诱导之下作出的;
(3)此种行为不应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规范要求,也不能与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相背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意思和意思表示的统一
所谓意思表示,即意味着民事主体在参与各类民事活动中所蕴含的意向与期望,其具体体现形式往往通过特定行为展现出来。
然而,一个完整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疑涵盖这两方面元素,同时也基于两个重要因素:
第一,仅仅具有意思但未借助特定行为表达出来的话,是无法引发任何实质性法律效果的;
第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需建立在真实心意之上。
换言之,相关行为必须真正反映他内心深处的欲望和意愿,倘若其意思表示并非源于真诚意志,那么此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及权威性势必会深受影响。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意思表示乃是构建民事法律行为的关键要素,而行为人内心隐藏的真实想法正是意义表示得以成立的坚实基础所在。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认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