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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自动顺延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5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期满自动顺延有效吗

若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延续的条款能符合以下要求,则将视为具备有效性:

首先,此条款的产生应当源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做出的真实意愿表达;

其次,作为约定条款的参与方,当事人必须具享有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点,此类条款不得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此外,这一条款亦不能对公序良俗原则构成破坏;

最后,我们还需确保这类条款在法律上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期满代通知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合同到期时代通知金支付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如存在任何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即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为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类情形包括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出现非工伤导致的伤病,并且在此之后的医疗期届满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甚至无法适应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新工作;

第二类情形则是劳动者对于现有工作无法尽职完成,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依然无法达到要求;

最后一类情况则是劳动契约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巨变,使得劳资双方在协商后依旧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这种状况使得原先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正常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期满自动顺延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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