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承诺和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口头协议亦为合约的一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需关注其是否能得到其他实质性证据的支撑与印证。
如果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问题而走上法庭,那么仅凭口头协议往往难以充分还原出双方具体交易细节情况,因此需要一些实际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加以辅佐。
在法院诉讼程序中,为了证明口头协议的真实存在,可考虑收集如下几种类型的证据材料:
1、书证。
例如,当事人所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2、物证。
即当事人所移交的货物、产品等实物证据。
3、证人证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承诺给对方钱有效吗
依据相关规定,口头承诺向他人支付款项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实际上,口头协议亦为常见的签署合同方式之一。
因此,对于口头协议的有效性认定标准,我们认为其应符合与其他常规合同相同的要素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签约的各合作方均需拥有合同缔结所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
其次,在股权架构设计、投资额分配等经济事务处理过程中,合同各方需要确保其所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该项指标意味着行为人心中所希望设立、改变或者结束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想法与其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来的决策完全一致。
接着,需要遵守不违反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得有损于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如存在通过欺诈或威胁手段签订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团体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又或者利用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而导致签订的合同,抑或是有损于社会大众共同利益的合同,及违法和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这些合同将一律视为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口头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常常面临着因为口说无凭导致的问题,例如当合同双方仅就部分内容达成了口头共识,一旦合同执行过程出现纠纷时,出于对维护己方权益的需求,其中一方在法律程序上可能会面临举证难度较大的难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口头承诺和合同不一样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