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签了的合同不合理可以解除吗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生效但存在明显失衡或导致其中一方权益受损的合约,皆有可能被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撤销。
同时,若当事人请求更改现有协议内容,则可在不失去原有合同效力的前提下进行修改。
然而,当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格式条款时,应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严格遵守平等公正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需以充分且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其约定条款中免除了自身义务或者限制了对方权利的部分。同时,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也有权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这些相应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倘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协议中通过免除自己的责任、加大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等方式,则该类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已经签了自愿离职还能仲裁吗
签订了自愿离职协议并不是就丧失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当劳动者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时,若尚未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依然有权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倘若已经与用人单位就离职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且明示承诺放弃其他相关权益,那么尽管仍可进行仲裁申诉,但其最终所获裁决结果未必能够达到期望。
然而,在程序性层面上,劳动者仍然拥有上述权利;仅仅在实体问题方面,可视作双方已达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得对此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签了的合同不合理可以解除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