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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是否继续交费

发布时间:  浏览: 167 次  来源:网络

一、保险合同纠纷是否继续交费

当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时,您可尝试采取下列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您应当与保险公司展开友好协商,明确了解其拒绝赔偿的具体缘由。倘若保险公司所给出的拒绝赔偿理由并不具备足够的合理性或合法性,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便有权向所在地的中国保监会进行投诉申诉。其次,若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可以考虑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仲裁是指由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裁决,以确定是否应予赔偿。在此过程中,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您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遭遇保险公司的拒赔事件时,首要任务是与对方进行协商,深入挖掘其中的拒赔理由。如果这些理由被认为是缺乏合理性的话,那么您可以向对应地区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倘若经过协商后仍然得不到满意的结果,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来解决这一争议,让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来做出裁决。然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满足您的需求,您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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