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迟延履行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通常由判决书、裁决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所设定的履约期限截止日起开始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果被执行者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文书中所指派的各项义务,那么他或她将有义务支付迟延履行金。具体而言,其计算公式主要包括欠款总额乘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逾期履行的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迟延履行金可以免除吗
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则可豁免滞纳金的支付。
2、滞纳金乃系指在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有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金钱或其他义务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裁决,强制被执行人支付以填补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罚性的款项。此项费用属于人民法院履行执行权调控职责的范畴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计算延迟履行金的起始日期应自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终截止之日开始计算。倘若被执行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其义务,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支付此项罚金的责任。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将欠款总额乘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比例,然后再乘以逾期天数即可得出结果。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参照相关法律文件中的详细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