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车合同上面写了不保实表合法吗
关于二手车辆买卖协议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问题,相关法规指出,任何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或合同都必须满足以下三点基本要素:
首先,签署这些文件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其能够进行必要的交易决策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的前提;
其次,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所反映出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趁人之危、明显不公正、重大误解等情况;
最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形式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对于已经通过买卖方式完成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且已实际交付,但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若仍有不足之处,则由受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新车主仍然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二手车合同没有公司名称和公章怎么办
对于二手汽车交易合同而言,并无必要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手续,因为此类合同本身便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凡依法订立的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如遇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别要求,合同需办理审批等相应手续的情况,亦应遵循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为了确保二手车辆买卖协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下列三项基本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次,签订合同期间,必须保证其真实意愿并非出于欺诈或者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最后,合同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已经完成了车辆的交付手续,但是尚未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强制保险的规定进行理赔,然而,对于超出强制保险理赔金额的部分,则应由受让人自行承担,但前提是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