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

发布时间:  浏览: 428 次  来源:网络

如果自己遭受到了人身损害的就可以报警处理了,如果自己因此而丢失了生命,这个时候对方所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抚慰金:

(1)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则依据实际发生的具体的票据来确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对方把自己打死了,那么不仅仅需要承担自己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费用方面的话补主要包括了一些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等,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