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统计数据又有了变化,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自然又随之变化。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下面若悠网小编就山东省地区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帮助!
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最新统计数据
山东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经济数据,2016年山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5元,比上年增长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64元,居全国第9位。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07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42元。
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1、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36789元×20年=7357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6789元;75岁以上的36789元×5年=183945元
农村居民:
15118元×20年=30236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5118元;75岁以上的15118×5年=75590元
2、丧葬费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23072元×20年=4614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23072元;75岁以上的23072元×5年=115360元
农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10342元×20年=2068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0342元;75岁以上的10342元×5年=51710元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难免会遇到意外,在人身伤害之后有赔偿算是一点勉强的安慰,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平时应该时时刻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上内容是若悠网小编为你推荐整理的,获取更多资讯,请关注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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