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2015〕1号,2014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
二、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42元;(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
三、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
四、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
五、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丧葬费计算依据)
1、等级(赔偿指数)伤残(城镇)伤残(农村)精神
一级(100%)80786038746050000
二级(90%)72707434871445000
三级(80%)64628830996840000
四级(70%)56550227122235000
五级(60%)48471623247630000
六级(50%)40393019373025000
七级(40%)32314415498420000
八级(30%)24235811623815000
九级(20%)1615717749210000
十级(10%)80786387465000
死亡赔偿金80786038746050000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