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2014年1月21日发布湖南省2013年度经济统计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8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09元。
5、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40028元,月平均工资为3336元。
6、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
省内30元/人、天外省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1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办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已取消该项目,并入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项目中)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单位:元
行 业
2012年
总 计
40028
农、林、牧、渔业
21836
采矿业
37035
制造业
401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673
建筑业
33106
批发和零售业
362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453
住宿和餐饮业
259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7707
金融业
77567
房地产业
385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4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8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9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067
教育
392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2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7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