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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福建长泰县打工者叶某不幸被出租车撞倒后,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成为“植物人”。面对ICU病房高昂的费用,家人无力承担,只好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受害者要想拿到赔偿,至少得等上好几十天。今天上午,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率先在我省启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先予执行程序,将15万元救命款送到了叶某家人手中,使得对叶某的抢救得以继续。
今年4月27日晚上10点半,叶某驾驶二摩在三茅宫铁路天桥附近,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发后,叶某立即被送往医院的ICU病房抢救,医院诊断为脑干损伤,并伴有严重的肺部感染,处于植物人状态,随时有死亡危险。交警部门对这起车祸的认定是:叶某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叶某妻子赶到医院后,还未从巨大的悲伤中回过神来,就被不断增加的天文数字医疗费惊呆了。作为外来打工者,她在掏空了家中3万元积蓄后,已经欠下了医院3万元,而叶某始终没有醒过来,催费单一张接着一张。叶某家人实在无力支付接踵而来的巨额费用,5月16日,把出租车车主、司机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医院初步估计抢救叶某至少还需13万元。5月19日,焦头烂额的叶某妻子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先予执行15万元。
审理此案的金之祥法官告诉记者:“过去,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不太具备先予执行的条件,但是新交法出台后,保险公司提前进入了理赔的角色,这就有了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法院认为,只要当事人确有需要,先予执行完全可行。”为了挽救当事人的生命,他当即下达了裁定,并找到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原告的伤情,要求他们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履行义务。今天上午记者发稿时得知,15万的执行款已经送到叶某妻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