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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412 次  来源:网络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0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4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81元

教育业  16117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16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9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973元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0.5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93.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86.80

(声明:数据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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