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事故发生后,将车辆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一般会在现场出具《定损报告》,确定车辆修理价格。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拨打120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携带事故单证(查勘报告、事故认定书、定损报告、当事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单正本)将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估价并制作《估价单》,然后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定损。 如查勘人员现场已出具《定损报告》,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复核,如无异议,在《定损报告》中盖章确认即可,无需再次定损;如有异议,则需制作《估价单》,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再次定损。 2、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到达修理厂之后,根据《查勘报告》《估价单》对损失项目进行核定。 3、残件回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保险公司对某些更换的配件要求回收,一般定损人员到修理厂之后会确定回收配件。修理厂将需回收的部件更换之后可通知保险公司的残件回收人员到修理厂进行回收。 4、损失复勘: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对损失较大的事故(超过三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会在车辆修理完毕之后对车辆进行复勘,检查维修项目是否与事故损失一致。
四、提交单证 1、被保险人将收集齐全的事故相关单证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委托索赔:如果修理厂愿意代办索赔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填写《委托书》《索赔通知书》并将相关单证交修理厂交修理厂,由修理厂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赔付给修理厂,被保险人无需支付修理费。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损失计算,并制作《赔款计算书》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
六、核损赔付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核定损失无误后,转财务人员划款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