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就像是黑白无常鬼索命一样,在不经意间,就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老人,孩子,甚至是未出世的孩子。对于交通事故,在报案的时候,需要一份事故认定书,那么,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后,该怎么样报案呢?一起来看看若悠网小编为您收集的资料,或许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报案
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
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即可。
2、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大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
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填好起诉书,预交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去等消息。一般几天后,法院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会开庭审理。
5、这种情况下可以让交警出具无法认定的结论。让交警告诉你对方的个人信息,出具后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以下各项均可提起诉讼。
6、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法律依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2、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总而言之,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而且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到场的时候,我们是一定不能惊慌的,因为一旦惊慌的话或许就会错过许多的机会的。在那个的时候我们可以直接向当地交通部门进行反映,让他们给出无法认定的证明,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对方出现,同时向对方索取赔偿。同时要注意公安部门的认定书在十日内就会给出,不要错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