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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生效日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发布时间:  浏览: 423 次  来源:网络

交强险是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所应该购买的保险。对车辆发生一定的意外的一种保险措施。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附加险。下面就由江苏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强险生效日期从何时算起

商业车险目前仍然是投保后次日生效。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保险期间的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零时,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也可能面临无保险空当期。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计划按照交强险的要求对于商业车险的相关条款进行改动。

交强险的退保条件有哪些

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险种

一些车辆出险后,由于投保人没有买相关险种而遭受损失,或者所投险种不承担损失的责任,这样车主往往会白花了投保的金钱却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在车辆投保中,险种的选择尤为重要,它关系到投保金额、车辆财产以及行车人员的安全保障、出险后能否获赔,选择适合自己爱车的险种,在汽车出险后,就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附加险条款细节各不相同,在选择险种前,一定要搞清险种的具体含义,如何搭配才是最保险的。比如,人保不计免赔附加险是由不计免赔额和不计免赔率两项组成,只有两者都投保后,方可享受100%的不计免赔保险。

搭配险种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除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种基本险外,在十多个附加险中,适合私家车主的主要有4个:不计免赔特约险,适合车技不佳的新手;玻璃单独破碎险,高档车很有必要买;全车盗抢险,无固定停车场地,小区治安状况不佳,以及经常开车跑外地的车主尤为需要;划痕险,比较适合新车。十多个险种全部投保既贵又没有必要,很多都用不着,适合自己的组合才是最好的。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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