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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392 次  来源:网络

醉酒驾驶是也酒驾的一种,但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饮酒驾驶性质上是不一样,它们的处罚标准也会不同,具体要根据喝酒的量来定,醉酒驾驶处罚会比较高。那么,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司机醉酒驾驶怎么确定

(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2)醉酒与否的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3)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醉酒驾驶处罚规定

《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小编给你整理的关于酒驾以及处罚相关的知识,如果有醉酒驾驶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若悠网问问律师,看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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