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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江苏省被评为交通十级伤残到本省还需要重新鉴定吗?
不需要,全国各地的交通伤残评残依据都是一样的,由江苏省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在全国各地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事实上,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江苏,那当事人最好就在江苏省把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这些民事赔偿及伤残鉴定问题都处理完了,不能回到本省以后,针对发生在外省的交通事故继续索赔,关键是这样处理起来的话非常的不方便,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处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