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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1 次  来源:网络

一、交警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疑,可自行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算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向上一级交通警察部门书面提交,详细明确其复核申请内容以及为之申辩的理由和所提供的关键证据。

此外,复审请求不仅需包含所有的复核请求详情及由其引发案件的情况说明,而且还需要明晰地指出自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认定存在偏差的具体问题,并且务必辅以足够的相关证据支持其论点。

当当事人书写复审申请书之时,须正确而认真地在其中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责任判定方面的不当之处,确保能够充分抓住所有与之密切关联的重要证据,以便争取上级复核机构的认同。

在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审申请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期限内,该部门应会做出是否正式受理申请的决策。

自确认正式受理之日起,至三十个自然日内,该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上下文中的事实情况复审结论。

在此过程当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启动任何可能引起上诉诉讼程序的步骤,否则将会导致复审流程被强行中断。

就现状而言,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经过复核后,维持原来认定的概率较高,更改原有判断的情形相对较少。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争取复核机会之前,需要仔细权衡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如果没有绝对的把握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最好不要轻易尝试进行复审申请。

同时,在调解阶段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尝试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重新划分责任的请求。

倘若已经曾递交过复审申请,且最终的复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警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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