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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全责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浏览: 16 次  来源:网络

一、事故全责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全部责任方时,应负担以下各项费用:

第一项是医药费,此费用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及其他与之相关的病历报告、诊断证明等多方面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其金额可参考国家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外公干的餐饮标准。

再者,根据具体情形衡量是否需要支付护理费。

接下来,我们考虑交通费的问题,有关于这笔款项应该以具有法律效应的正式票据作为结算依据,并根据实际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里程数进行仔细计算。

除此之外,还需适当的住宿费,这类费用同样需要依据国家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外公干提供的住宿报销标准来制定标准。

至于营养费,顾名思义指的是满足病患恢复健康所需的营养费用,此类费用需要医生开具的处方或是法医给出的鉴定结论作为支撑。

关于误工费,主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如果受害人为固定收入群体,误工费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费;

反之,如果受害人不属于固定收入人群,可以按照他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过去三内年的平均收入证据,可以类比参照诉讼所在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工人的人均薪资水平进行评估。

在最后这部分的赔偿项目中,还包括了残疾赔偿金这一项重要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全责方死亡,无责方也要赔钱吗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车上人员死亡的事情常有发生,但在有些情况下,比如作为死者的家属,在死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那家属能要求无责方赔偿吗,如果可以那么无责方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及第二款“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死者系事故全责方,家属也可以要求无责方承担死亡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交强险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全责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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