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能索赔礼物吗
在恋人间有过如此经历:
分手之后,一方会赠送另一方向某些财产作为最后的道别。
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赠送者无权向接受赠送者索回这些财物。
然而,唯独当涉及到那些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送出的订婚礼或彩礼时,赠送者是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向接受赠与者索回这份赠予财物的。
具体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了此类赠与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
-针对第五条规定,若当事人提出按照习俗给予的订婚礼或彩礼的返还请求,只要经查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对于其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
1.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2.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是两人在婚后并未共同生活;
3.可证实,在婚前给出的财富造成了给予人的经济困境。
值得强调的是,以上情形的第二项与第三项仅适用于双方已决定分开并决定离婚的状态下。
在此情况下,向接受者索还财物的前提是必须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确符合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种状况。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且透彻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分手后要回东西是否合法
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男女恋爱期间,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手机等物品,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均应视为赠与。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而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分手后能索赔礼物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