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怎么算
在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按照诉讼请求的标的数额和具体案件类别进行计收。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标的数额低于1万元的案件,每宗案件支付50元的诉讼费;其次,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再者,如涉案标的在10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部分,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诉讼费;此外,对于标的额介于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按1.5%的比例缴费;同样的,对于标的额高于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诉讼费;而当标的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到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则要按照0.9%的比例缴纳;假如标的额高达200万元,但不及500万元,仍然要按照0.8%的比例缴纳;最后,对于标的额超过500万元,并达到了1000万元的部分,只需要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内容如下:
一、财产损害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的赔偿。
三、如果造成参加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四、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要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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