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做
在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您应该遵守以下规范来处理相关事宜:
首先,若是在公路或城市街道等公共交通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务必立即停车,全力保护事故现场。这意味着,无论此次交通事故受害程度如何,驾驶员都应确保立刻停车,保护现场不受任何破坏。
其次,若事故导致了人身财产损伤,但被害人与加害方对于事件经过及肇事原因无反对意见时,双方则可以即刻离开现场,设法恢复交通秩序,以自行协商出合理的损害赔偿方案,达成共识;
然而,若未能及时离开现场,那么应当尽快报告给当值的交通警察,或者致电.第三,若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丧生,驾驶员必须立即拨打警用电话(122)以及医疗救援电话(120、999)以便接受后续救援服务,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保障现场静止不动。
第四,若事故车辆逃离现场,在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报告。求助内容一经核实,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为此提供相应奖励。在特殊情形下,例如如果事故地点过于偏僻,受伤人员需要紧急救治却无法找到附近的运送工具,当事人有权利用事故车辆将伤者移至医院护理。但是在此之前,必须先清除移动现场后可能导致的位置不清问题,如使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做清晰标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对方不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要起诉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