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后想反悔
若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考虑采纳以下途径进行申诉解决:
首先向更高层级的公安机关提起投诉或者反馈,倘若上级公安机关倾向于认可的确存在错误之处,则会发起撤销决定,并且责令重新做出认定书。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若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同看法,那么作为该事故的当事人,您有权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算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即户口本)复印件;如申请人已死亡,您需要提供由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关于您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对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情况,还需提交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的委托函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或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在撰写复议申请时,务必详细阐述您的复议请求及原因,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您应该明确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划分的责任有误之所在,并紧扣相关证据进行细致论述,力求让复核机构赞同您的观点。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的实际场景中,由于涉及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往往有着非常严格的备案程序,在基层事故处理单位开展事故处理过程中,早已渗透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意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率相对较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能成功吗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能否成功,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认定后想反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