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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电动车同责,是互相赔付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2 次  来源:网络

一、机动车和电动车同责,是互相赔付吗

倘若事件的肇事方为机动车,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在此情况下,机动车损失方面的50%将归咎于非机动车或行人负责,其余的50%则须由机动车方自行承担。若机动车方已购买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相关费用。在机动车方先行使用其交强险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后,如有余额未能覆盖所有开支,双方皆需负担剩下的50%费用。然而,请注意,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都仅由单一方承担。若该事件是由于双方同时违反相关规则所引发,那么双方都必须参与到赔偿责任之中。总体而言,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要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后再对各方面损失进行详细核算和等价抵偿后,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负责赔偿剩余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责任是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和电动车同责,是互相赔付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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