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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很多行政纠纷案件都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程序,那么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如何确定级别管辖?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怎样确定级别管辖
我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了规定,主要是依据案件本身来确定级别管辖的。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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