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506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其工作职责并没有包括对交通事故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评估机构,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当事人可选择评估机构吗
当事人可以选择评估机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