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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哪些欠条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法院不受理哪些欠条

法院不受理的欠条有:

1、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书写的欠条无效;

2、在欠条不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

3、恶意串通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4、欠条中的内容违法,欠条中没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或者他人伪造欠款人签名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欠款法律条文有哪些

关于欠款的法律条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其内容为: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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