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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一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会约定出现纠纷的时候选择哪家法院解决问题。同时,也会出现一些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管辖该怎么处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
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管辖法院的确认应遵循以下方法进行确定:
1、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
2、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3、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4、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6、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