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
4、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界限是什么
1、主体要件不同。《证券法》第77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发行股票...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擅自发行股票",因此,《刑法》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股份有限发起人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59条所指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有限股东;而《证券法》规定的是特殊主体--股份有限发起人或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2、主观要件不同。《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认定标准之一就是要求行为人故意使投资人遭受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刑法》规定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的构成则不要求有使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故意内容。
3、犯罪目的不同。《证券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欺诈行为才构成犯罪:
(1)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开发行资格;
(2)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
(3)通过伪造业务凭证等方式获得资格;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同时规定了五种处罚措施:
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份;
2.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取消公开发行或者其他再融资的权利;
4.暂停或者停止相关业务;
5.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条中的"情节严重","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亿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二者在主观上存在明显区别。
三、如何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规定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等材料。“其他欺诈手段”,主要是指采取贿赂等非法手段收买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虚报注册资本,或者采用其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的行为。“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经过上文的解答,大家应该清楚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了吧。需要注意,如果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是为了夸大公司员工的人数或生产经营条件,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与虚报注册资本无关,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