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什么是法定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  浏览: 414 次  来源:网络

在一般情况下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通常也是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一致。那么什么是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若悠网小编悉心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经理或厂长等,部属于法定代表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父母。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不能代表被代理人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也不能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个民事行为。

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负责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鉴于此,客观上就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以协调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

因此,法定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有任何问题

喜欢.点赞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