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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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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刑事二审案件(尤其是上诉案件)都是以不开庭审理的方式结案的,背离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立法要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应该说,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能够实现上诉的纠错功能,更能体现出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切实的让每一个公民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方法有什么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想上诉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关于上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3、案件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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