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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  浏览: 460 次  来源:网络

在法律上有着许多的名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常见到的,对它们有些许的了解是对我们有好处的。就比如说是可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正确的手段,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我们整理了以下知识,关于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是如何的。

一、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法定代理人的具备条件

(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证明;

(2)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

(3)必须以被代理的名利设定权利和义务。

依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相关补充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法定代理人都是具有法律相关规定的,其权利和义务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还希望大家严格按法律办事,否则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不好了。毕竟,法律的存在就是为我们公民服务的嘛。若您对此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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