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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的诉讼案件当中,诉讼的提起都是由原告来进行的,同时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只要在宣判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请撤销诉讼的。理所当然被告是没有撤销诉讼权利的,那么对撤诉法院如何处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撤诉法院如何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压力,以及撤诉会不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当中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同时这也从最大程度上的保护了原告被告的权益,如果真的遇到了逼迫胁迫要求原告撤诉的情况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