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往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之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则公司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对公司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等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相关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我国法律法规等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犯罪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