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有没有效力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有没有效,因为借条本身是没有没有有没有效期限限制的,但是借款关系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条还款后财务是否退还借条
借款条还款后财务不一定退还借条。
员工借款公司借条还款后无须退还的;借条在财务做账时,是要作为附件装订的,是财务的规定,还款的时候,要填写还款单,并且也作为一个单据装订。并且入账,并且给本人一个还款收据,职工只要保留还款收据就可以了,表示已经还款,无需归还借条。
可保留的证据有没有,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没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还可以提供已经还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借条不写还款日期有没有没有没有效
借条本身没有没有效期限制,但是借款关系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借条没有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欠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欠款人返还欠款。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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