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7 浏览: 427 次 来源:网络 仲裁委员会在组织机构上实行委员会制度,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总会设秘书局,分会设秘书处,各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设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